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及专项项目的通知》(鲁教规办〔2025〕4号)(附件1)要求,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现将学校组织申报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及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告及材料下载地址
请仔细研读《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各《选题指南》《申请书》《活页》和《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请务必注意申报新要求,确保课题申报的科学和规范。
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下载,也可到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sdjky.net/)下载。
二、全规办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调动省属高校和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申报课题的积极性,强化各有关申报单位的责任意识,提升我省国家级课题申报质量,本年度我省拟采用分配名额与限额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工作。
(一)年度项目类别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年度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
(二)名额分配数量及方式
本年度依据集中统一评审与名额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拟对我省设有师范类教育的有关本科高校实行名额分配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相关申报单位名额分配按照“基础数和奖励数”相结合的原则,本年度拟分配的名额,无需省级评审,直接推荐至全规办。参与名额分配的有关高校,若本单位申报数量超过分配名额,其他申报者,以及没有参与分配名额的有关高校、厅直属单位实行不限额申报,且一并纳入省级评审。有关高校名额分配具体如下。
三、年度项目学校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组织推荐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院在相关领域具有的学术资源和研究优势,对本单位申报的课题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1.限额要求:本次学校申报不限制数量。
2.初审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请各管理单位务必统一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和《活页》以及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技处指定邮箱(见附件2)。(邮件主题为:全规办+项目类别(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项目名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纸质材料。《申请书》报送3份,《活页》报送3份。
(3)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务必将所有材料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二)学校评审
学校届时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省级评审。
(三)省级组织评审及培训时间安排
1.省级评审时间。5月24日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官网公布评审结果,请各管理单位和申报人及时查看。
2.公益性培训与指导。5月24日-25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开展公益性学术研讨会,务请各相关单位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保持手机畅通。如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通过省级评审的项目,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科规划办另行通知。
四、全规办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一)专项项目类别
“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
(二)专项申报要求
1.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项目类型设有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不得延期。申请人或团队主要成员要具有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工作背景或从事与就业有关的研究工作。(见附件3)
2.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项目类型设有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外,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见附件4)
3.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项目类型设有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重大和重点项目必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一般项目可对指南中的题目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改变题目中的关键词。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申请重大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团队成员须包含开放大学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见附件5)
4.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项目类型设有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如确有需要,可对指南意图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研究期限为1-3年,不得延期。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见附件6)
5.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项目类型设有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并按照指南意图进行研究设计。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培育项目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研究期限为2-3年,不得延期。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申请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担任副司(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申请一般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10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申请培育项目,须具有上述资格,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实践经验及硕士学位。(见附件7)
5个专项所设的项目类别略有不同,拟申请专项项目的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申报公告和指南;注意申报资格、研究年限、成果要求,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五、专项项目学校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组织推荐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院在相关领域具有的学术资源和研究优势,对本单位申报的课题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1.限额要求:专项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无需省级评审,直接推荐至全规办。
2.初审材料要求:
(1)电子材料。请各管理单位务必统一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和《活页》以及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技处指定邮箱(见附件3-7)。(邮件主题为:全规办+专项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务必将所有材料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二)学校评审
学校届时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省级评审。
六、网上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及平台
被推荐的项目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本年度课题申报全部采用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二)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学校审核于5月26日上午10点截止。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由省级教育规划办管理的单位需在此段时间内同步完成审核提交)。
(三)审核时间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9日17时。如需退回修改,期间不能新增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开展申请和审核工作,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送纸质材料时间
《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8)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待立项公布后,课题管理单位在平台上下载所属立项项目的《申请书》(不需要《活页》),每个项目打印1份,加盖公章后统一寄送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高校和设区市教科规划办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选题要贴近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决策和需求,同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
(二)请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厅直属单位务必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规定,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
(三)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请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科研处(社科处)、厅直属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严肃学风,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对以下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1.严禁课题被终止或撤项后未满5年者申报。
2.严禁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
3.严禁“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
4.严禁同年度同时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5.严禁同年度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员申请专项。
后续如有发现此类情况,将对课题申报个人和单位进行通报。
(四)若有问题需咨询,请先查看《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其他类别项目申报》。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咨询电话为0531-55630271、55630236。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
联 系 人:胥宇鲲
联系电话:7396212
报送地址:东配楼科学技术处2031房间
电子邮箱:xyk@sdipc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