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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科学技术处(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合作发展处)是在学校领导下,服务、协调、组织和管理学校科研(含人文社科)工作,组织编制学校事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推进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推进与国内外各企事业单位的战略合作,牵头开展基金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科研管理办公室

1.根据上级部门的科研管理办法及规定,规范学校科研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并执行学校科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科研机构改革与管理;各级各类科研平台与科研团队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统筹新能源与智能制造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培育、申报、实施、验收和管理工作;协同财务处,做好学校科研经费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协同纪检审计处,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4.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的登记、审核和评价管理,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组织申报和管理,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

5.负责各类科研评审专家的推荐及科技智库建设工作;

6.负责挂靠科学技术处的各类学会、协会的协调、联络和管理及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

7.负责学校教职工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的管理;

8.负责与科研有关的各类技术准入资质的申请与管理工作;

9.负责各类科研文件、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科研管理信息化规划和建设、相关科研数据统计工作;

11.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协同人力资源处,做好学校教职工在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方面的科研业绩认定工作。

二、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编制和实施学校学科建设战略、规划、计划、方案;

3.制定和修订学校学科建设日常管理制度;

4.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检查、评估和考核;

5.会同财务处,制定学校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审查、核拨学科建设经费开支;

6.组织协调并督促各教学科研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做好学科建设工作;

7.开展学科建设的分析和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国内外学科建设动态信息;

8.负责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的申报和管理;

9.负责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10.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三、合作发展办公室

1.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制定学校合作发展工作的相关政策、工作计划、措施办法,指导学院合作发展工作;

2.负责学校层面与各级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行业组织等战略合作的推进和实施,为学校争取更多的办学资源,提高学校影响力;

3.履行全校范围内外战略合作合同的主管职责,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和登记、备案、归档等进行归口管理;

4.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建立相应的跟踪、督查、评估机制;

5.负责收集、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搭建合作平台,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

6.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基金会的筹资方案,拓宽筹资渠道,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的捐赠。

四、学报编辑部

1.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遵守国家出版法规和条例,依法办刊;

2.负责组织学报的组稿、审稿、编辑、校对、印刷和出版发行工作;负责抓好特色栏目建设;负责学报的年度检验、质量评估、日常报表及与全国有关单位刊物交流和来函处理等工作;

3.严格执行三审制,严把稿件的政治关和学术质量关;坚持质量第一、择优编发的原则;

4.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稿件处理、财务管理、稿酬支付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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