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根据《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东科发〔2025〕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东营市2025年度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东营市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需求,以市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及产业园区等为依托,采用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可行性和市场化、产业化评估论证的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载体。
二、备案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东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储备基础和技术扩散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与相关领域高校院所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合作方能为概念验证中心提供稳定的成果资源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3.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成熟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以及特定行业的必备资质等。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限制申报的情况;
4.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物理空间相对集中;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承诺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5.拥有概念验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人员总数应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60%,提能够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顾问专家团队应不少于10人,由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组成,负责概念验证项目的遴选和评价。
三、备案程序
(一)公开申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省黄三角农高区科创局,胜利油田科技部门,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书》(附件1)、《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所属科技部门。
(二)推荐单位初审
各推荐单位应全面了解申报概念验证中心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
(三)申报受理
推荐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包括:
1.汇总表1份;
2.《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备案申报书》原件2份;
3.《东营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
以上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东配楼2032室,电子版(盖章PDF和Word)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dipct.edu.cn。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统一以“东营市+技术方向+概念验证中心”规范中心名称。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胶印成册,封面盖章。
五、联系方式
程光南 7396969
科学技术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