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于2025年5月-6月面向全体师生及科研相关人员开展主题为“坚守学术初心 弘扬求真精神” 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全面普及科研诚信知识,增强全校师生对科研伦理、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科研人员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准则,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从源头上预防科研失信现象的发生,提升学校整体科研质量和学术声誉,为科技创新发展及硕士学位点建设奠定坚实的诚信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对照《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查看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流程是否规范。教务处应将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工处和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和学术把关,制定学生学术诚信规范与管理的相关办法;人力资源处协同各学院在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奖励评优等重要节点增加科研诚信考核内容。
(二)开展主题教育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召开1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学习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文件精神;面向全体生组织科研诚信教育宣讲会或研讨会或警示教育会;组织全体师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诚信教育融入师生党员学习教育、主题班会等工作环节中,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三)严查不端行为
面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对2023年1月1日以来署名“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的科研成果开展自查,包括:学术论文、专利、毕业(设计)论文、竞赛作品等各类学术成果。尤其是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撤稿的科研论文进行“回头看”。 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突出“严”的主基调,对论文代写买卖、论文发表优亲厚友、套取科研经费、科研数据造假、领导挂虚名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加强教育整改。
(四)强化日常监督
各单位建立师生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实验场所和操作人员、原始数据等信息在本单位进行存档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5日前,将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告(附件4)、“科研诚信建设月”主题活动统计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管理办公室东配楼203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第一时间报送相关线索。
电话:0546-7396969,邮箱:kjc@sdipc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