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营市社科联《关于东营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引导和鼓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是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营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真正把优秀研究成果评出来、推广开,促进我市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咨询。
二、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凡东营市个人或集体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以申报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字数要求,报纸2000 字以上,刊物杂志4000 字以上。经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者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用的,或经相关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在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省属社科组织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社科类课题,均可以申报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成果的时限。
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23 年1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
(三)申报成果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调研报告或决策咨询文稿以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
(四)申报成果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五)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1.作为第一作者的申报者每年只可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可申报一次。已推荐参加过评选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重复申报参评的,取消申报者五年申报资格。
2.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参评。涉密内容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参评。
3.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参评。
4.在职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或科研等单位的,其成果可以参评。
5.多人合作的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可作为一项成果申报,不得单册申报。多人合作的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不得整套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单册申报。版权页作者为同一人的多卷本著作,只可申报一次,可整套申报(以最后一册出版时间为准),也可单册申报。论文集一般不得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评。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须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
6.申报者工作单位和人事关系原则上在东营地区。鼓励工作单位和人事关系不在东营,但有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营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领域研究成果的人员申报。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其他作者可以申报参评,但需出具第一作者同意证明。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申报后调离我市的,该成果可以参评;申报前调离我市的,不得申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与申报时申报者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
7.已故作者的成果,其法定继承人可代理申报;多位作者的成果,第二作者在出具征得已故作者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作者同意的证明后可申报。
8.课题类成果可以阶段性成果申报,也可以整个课题申报。
9.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奖项设置与评奖要求
(一)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等次分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20 项,二等奖40 项,三等奖80 项,优秀奖若干。著作、论文、课题、调研报告等各类型成果获奖名额,依其在总报送成果中所占比列确定。
(二)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授予一等奖,不占本届奖项名额。
(三)参评成果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详细要求及申报流程请参见《东营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
四、学校申报要求
(一)指标分配
本年度成果奖限额申报,学校推荐数量不超过40项。
根据各单位近三年此类成果获奖情况,现分配指标如下:
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16项;教育与现代媒体学院:10项;马克思主义学院:8项;生物医药与护理学院:4项;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2项。其他单位按所属学科放入相应学院进行评审推荐。
(二)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东营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标准要求,在对申报成果政治方向、学术导向、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做好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意识形态问题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政治首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对每一项申报的成果要组织专业人员力量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杜绝麻痹大意、不以为然。
(三)成果推荐
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指导意见和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初评推荐实施办法,择优推荐。推荐主要环节应包括:
1.合规性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诚信关,对成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规范;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客观赋分。按照《东营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客观赋分标准》(见附件2)相关要求进行赋分,并将所有推荐成果客观赋分情况汇总报送科技处。
3.专家评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综合客观赋分和专家赋分成绩,按要求推荐成果。
(四)学校审核
由学校科技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推荐成果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名单
推荐单位组织填报《东营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8)。此表需推荐单位,按照赋分标准填写客观得分。电子版、纸质版由推荐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此表请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10点前报送科技处审核。
(二)网上申报
各单位被推荐的成果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学校成果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东营社科”网站(网址为http://dyskl.dongying.gov.cn)“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成果内容和《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已注册的申报者无需重复注册,可直接登录,若忘记用户名和密码,请与市评奖办联系(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4)。
(三)成果书面材料报送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7月2日上午10点前。各单位将汇总审核通过的纸质版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处,逾期不再受理。
1.成果书面材料报送请要求,请严格按照《东营市第三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其中,《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见附件5)中的“申报者所在单位意见、推荐单位关于本成果意识形态方面的审查证明”两栏,由各单位负责填写,审核后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各单位报送《推荐单位评选委员会意见表》(见附件7)每项成果提供纸质版2份,前两栏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签字。
以上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每项成果单独装入档案袋中,封面注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姓名”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评奖实施细则、网上申报流程、客观赋分标准等材料均可在“东营社科”网站查询、下载,表格格式不得随意修改。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成果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咨询,请加入东营市社科评奖办QQ交流群: 971212104(2025东营市社科评奖群)。
七、报送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地点:东配楼科学技术处2031房间
联 系 人:胥宇鲲
联系电话:7396212
电子邮箱:xyk@sdipc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