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研通知 > 正文

【有组织科研举措】关于清理逾期未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8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管理文件精神和《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山石院发〔202210号)《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山石院发〔202211号)以及审计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对未按原计划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开展结项清理工作。

一、清理项目时间范围:原计划于2025630日前结题的所有横向科研项目。

二、清理工作要求

1.已提交结题材料未完善结题手续的横向科研项目: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5831日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上传结项证明,如无结题证明需上传《项目结题情况说明》。

2.逾期未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如有项目需要延期,项目负责人需签订补充协议,并于2025831日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上传补充协议。

3.特殊情况处理。确有特殊原因,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需填写情况说明书(附件1),并让甲方出具一个项目终止说明(需甲方盖章),报科技处审核备案。      

2025年开始,每年科技处对当年到期未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进行定期清理,并将其清理情况纳入学院绩效考核体系。

开展横向科研项目清理工作是加强科研管理,促进科研项目流转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对待,确保横向科研项目定期、按时完成结题相关手续,规范科研工作。

三、联系人及电话

程光南 7396969

  7396175

 

 

科学技术处

202578

 

 

版权所有: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科学技术处(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鲁ICP备2022011533号-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500号   邮编:257061

电话:0546-7396969  Email:kjc@sdip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