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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科研举措】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东营市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0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营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东营市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我市产业发展与社会民生需求,聚焦石油化工、石油装备、精密铸造、橡胶轮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以及现代海洋、航空航天、人工智能、CCUS等未来产业方向,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成果转移转化,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一)基础研究领域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具有探索性与创新性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技术和产业进步提供源头支撑。

1.面向产业前沿,围绕支柱产业与未来产业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攻关。

2.面向社会民生,针对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基础性问题开展机理与方法研究。

3.鼓励学科交叉,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在前沿领域进行前瞻性、探索性研究。

(二)产业创新领域

立足我市产业升级与培育的需求,支持处于试验开发阶段、具有明确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

1.推动支柱产业升级,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与工程化攻关。

2.布局未来产业赛道,开展核心组件、原型研发与关键技术的开发与验证。

3.支持跨领域融合,面向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绿色低碳等场景开展集成创新与解决方案研发。

(三)社会发展领域

立足我市绿色发展与民生安全保障需求,支持在公共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

1.面向环境资源领域,开展污染防控、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

2.面向公共安全领域,开展疾病防控、食品安全、灾害预警、风险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攻关。

(四)软科学领域

立足我市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现代化需求,支持开展服务于市级决策与管理的实证研究。

1.面向产业决策,开展区域产业竞争力分析、创新资源配置评估、技术路径选择等研究。

2.面向科技治理,开展科技政策效果评估、科研组织模式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科研基础与保障条件,有规范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稳定的研发团队和持续的研发投入。

2.申报人员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4.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需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态,无科研诚信及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不良记录。

三、项目管理

1.本计划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社会渠道解决,市财政不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2.项目立项后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以合同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为验收依据。项目结束后由主管单位开展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意见报市科技局备案。

3.项目实行申报单位负责制,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推荐、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4.高校、科研院所及纳统企业应将本项目开展的研发活动纳入研发投入统计范围,依法履行研发统计填报义务。

5.立项的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成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工作中予以认可。

四、学校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请于11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东配楼科研处2032室,相应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sdipc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程光南 7396969

                                       科研处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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