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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科研举措】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6年重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31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重大课题申报工作的公告》(附件1)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6年重大课题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型研究机构等,并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条件。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主持并完成过至少一项部(省)级课题。一人限申报一项课题,同一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已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课题且尚未结项的,相应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本次课题。

二、课题管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成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择优遴选,印发立项通知并组织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课题进展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开展中期调度,必要时对课题予以中止、撤销和调整。组成专家评审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评审,评审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三)课题负责人要立足课题研究目标,组成一个结构精干、人员固定的课题组,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做调整。

(四)课题组要严格遵守科研保密规定,对研究过程中获取的涉密或不宜公开的敏感内容,不得泄露、传播或用作其他途径。

(五)课题组开展研究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充分开展书面调研、案头调研,实地调研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尽量减少对调研对象的影响。

(六)所有课题完成时间均为签订项目任务书一年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

三、成果要求

(一)课题最终成果为2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及2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要求政治立场坚定,主题鲜明,论点突出,论述有据,政策建议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体现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拥有课题研究成果的处置权,课题研究成果如公开发表、出版、报送等,需征得我部同意,并在显著位置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课题和课题名称等信息。

四、经费管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课题提供经费支持,其中“落实投资于人要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研究”、“中国劳动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基本架构研究”每项课题不超过30万元,其余课题每项不超过20万元,均分两次拨付至课题承担单位银行账户,签订项目任务书后拨付70%,课题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30%。各承担单位可视情配套资金支持课题研究。

(二)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学校申报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单位推荐:推荐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等,并组织同行专家审核确认。

(二)报送材料: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可在本指南确定的研究题目中选题申报(请勿自拟题目),并按要求填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课题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5份,信封上注明“申报课题”字样,由科研处审核后加盖公章;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可编辑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研究题目—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课题负责人姓名”。

(三)报送时间: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9日上午10点前。

人:胥宇鲲

联系电话:7396212

报送地址:东配楼科研处2031房间

电子邮箱:xyk@sdipct.edu.cn

科研处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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