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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科研举措】关于集中组织申报2026年度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15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源头供给能力,根据《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东科发 [2025] 4 ) 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开展 2026 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联合项目三类。项目实施期不超过 3 年。

1.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围绕我市产业技术需求开展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推动符合我市科研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2.青年项目。以加快培育青年科技骨干为主要目标,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市基金自主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自由探索或目标导向的创新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申报青年项目未满足免评审条件的,统一纳入面上项目评审。

3.联合项目。由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设立 2026 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联合基金,持续深化我市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着力推动医学科技创新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评审情况择优立项,符合条件的纳入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支持,其他项目由市卫健委或项目单位全额自筹解决项目研究经费。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为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或全时双聘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不得早于项目实施结束时间。

3.项目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社会信用,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 6 个月以上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4.截至年度申报通知发布之日,申请人无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或未验收的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人限报 1 项。不得以相同或高度相似内容重复或多头申报。无其他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其他限制项目申报的情况。

5.项目参与人员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 2 家。依托单位须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盖章)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联合申报协议应覆盖全部项目周期。

(二)青年项目免评审条件

1.青年项目的申请人需获得博士学位并为单位全职人员,截至 2026 1 1 日,男性不超过 35 周岁(1991 1 1 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 38 周岁(1988 1 1 日后出生),2025 1 1 - 2025 12 31 日全职来东营工作。

2.申请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境内的,学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第一轮或第二轮均可),且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等次达 “B+” 以上(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境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须在任一公开发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中位列前 100 名。

3.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6 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市资金不重复支持。

三、 申报工作安排

1.项目申请人填写《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 1),并按照《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东科发 [2025] 4 ) 相关要求,先提交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

2.项目申请人需根据申报书填写说明提供附件材料,包括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全职聘用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申报通知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企业需提供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及需脱密后提交。

3.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初审并排序推荐、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于629日前报送至科研处东配楼203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sdipct.edu.cn


科研处

202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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