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提高投标效率,保护学校声誉,保证投标账号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诚信投标
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投标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学校被处罚的,将对项目负责人采取处罚措施,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失信名单、取消投标资格、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二、规范投标账户管理
我校教师参与科研项目投标时,投标负责人须填写《科研项目投标承诺书》(见附件1),经学院审核通过,前往科研处利用专用电脑进行投标操作。没有科研处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投标标书(包含法人授权书)线下盖章,请走线上用印申请流程,需同时上传招标公告文件、标书、法人授权书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去校办盖章。
三、落实监督责任
投标负责人所在学院为科研项目投标的监督管理单位,各学院应严格把关投标材料真实性,对中标项目的执行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投标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一旦发现科研人员投标违法违规情况,应第一时间约谈投标负责人,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关注投标业务风险点
1.投标项目处于意向报名阶段,仅提供招标公告,无详细招标文件。该情况下无法对合同模板进行把关,若项目中标,后续合同审核签订请按照学校横向合同规定办理。
2.已中标项目如需在投标平台线上签订合同,请投标负责人务必在上传合同之前完成我校科研合同审批流程,投标负责人无权签订未经学校审核的横向科研合同。
3.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已提供合同模版的,需及时提交审核。
科研处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