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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科研举措】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2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批次验收范围为资助期满及经批准提前验收的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集中评审方式进行,综合形式审查情况、任务书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研诚信情况等,按程序确定验收结论并公布。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准备(2026年9月22日-10月15日)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整理研究成果及证明材料(编写格式参照附件3《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模板》)。依托单位对验收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后,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市科技局。

(二)验收材料形式审查(2026年10月16日-10月23日)

市科技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验收材料是否完整、项目经费决算表是否有效、标志性成果材料是否齐全等。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并给予一次补交机会。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验收评审程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逾期未补正的项目,作退回处理,不纳入本批次验收,需参与下一批次验收。

(三)验收评审及结论确定(2026年11月中旬前)

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开展验收评审工作,按程序确定验收结论并公布。

四、其他事项

1.资助期满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已按规定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须在本批次进行验收。未申请延期且未提交验收材料的,按撤项处理。对存在项目应结未结、形式审查通过率或验收通过率较低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核减有关单位项目推荐指标。

2.对于伪造或故意夸大项目研究成果,数据、论文造假等科研不端情况,根据事实及情节轻重作出撤项、追回财政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

3.校内验收材料提交要求: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东配楼2032室,由学校统一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将Word版和盖章签字PDF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电子版材料按“山东石油化工学院+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格式命名。请于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因材料不实、不全等影响验收结果的,由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程光南

联系方式:7396969

电子邮箱:kjc@sdipct.edu.cn

科研处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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