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研通知 > 正文

【有组织科研举措】关于组织202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公告》(见附件1)文件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鼓励开展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鼓励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焦点问题开展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选题以《2024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2)为依据。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项目类别

本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分为重大招标项目(新增)、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1.重大招标项目。须按《课题指南》选题申报。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成果为高水平中文专著(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注:申报本年度“党的创新理论山东实践”重大招标项目,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也可以申报,要求推出专著。)

2.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课题指南》选题作为课题研究范围和方向,申报人可直接按选题申报,也可在选题方向下结合自己研究专长自拟题目。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公告发布之日)。

四、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项目申报人的工作关系应在本省,有固定工作单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报,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现就2024年度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研究专项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

3.申报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报新项目。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新项目。

(三)本年度研究专项均为资助项目,项目经费暂按2-3万元填报,实际资助经费以立项通知书为准。经费开支科目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文〔2022〕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5)

(四)申报人应按照《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且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五)申报项目《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七)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五、学校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本年度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推荐限额为4项。

(一)单位推荐

各有关单位,根据分配指标数量做好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院在相关领域具有的学术资源和研究优势,对本单位申报的课题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1.申报要求

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7)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推荐评审坚持以尊重规律、质量导向、分类评价、客观公正为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

连续两次被学校推荐但未获立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推荐申报。

2.指标分配

按照往年各院申报及获批项目情况,现分配指标如下:

经济管理与文法学院:3项(其中,青年项目不少于1项);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2项(其中,青年项目不少于1项);教育与现代媒体学院:2项(其中,青年项目不少于1项);生物医药与护理学院:1项。其他单位按课题所属学科放入相应学院进行评审推荐。

(二)学校推荐

学校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10点前。

1.报送《申请书》一式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式5份(见附件3、4)及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报送《统计表》(见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类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学校届时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申报推荐名单。

(三)组织申报

获推荐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及纸质版材料报送。

正式材料报送及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10点前。

1.网上申报

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人通过“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服务管理平台”(http://ssk.sddzinfo.cn:8990/skb)申报,申报人须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

2.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申请书》一式7份(从服务管理平台导出,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电子版材料:《申请书》、《统计表》。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时间安排及要求,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原公告要求认真执行。

联 系 人:胥宇鲲

联系电话:66212(校内)

报送地址:主楼科学技术处209房间

电子邮箱:xyk@sdipc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年4月1日

版权所有: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科学技术处(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合作发展处) 鲁ICP备2022011533号-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邮编:257061

电话:0546-7396969  Email:kjc@sdip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