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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维护科研业绩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科研业绩统计、考核和奖励工作,现就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更新维护科研工作业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更新维护责任人

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负责更新维护,并将其他合作完成人信息按实际情况维护完善。其他合作完成人不得对同一业绩重复更新维护。

二、科研业绩更新维护周期

2020年1月1日至今取得的工作业绩。

三、科研业绩更新维护范围及要求

(一)系统退回删除的内容

教学类的项目、论文、奖项,以及各类学科竞赛指导类获奖、教学比赛(竞赛)获奖、征文获奖等不纳入科研管理系统采集、统计范围的业绩,请自行下载保存并删除。系统审核意见为:“退删”。

(二)需在系统中更新维护的业绩

1.对周期内取得但未录入系统的业绩进行录入、提交。

2.对周期内取得且已录入系统,但未提交(暂存)的业绩,按系统要求和提示进行补充、完善、提交,截止时间后仍处暂存状态的,系统会将其删除。

3.对周期内取得且已录入系统并审核通过的业绩,经科技处复审需完善的,由系统予以退回,按审核意见及系统要求和提示进行补充、完善、提交。系统审核意见为:“退改”。

四、有关说明

(一)科研工作业绩有关内容的录入、维护需与支撑材料的实际内容完整、一致。如各类题目、名称、时间、完成人(作者)、完成人(作者)排序等。

(二)支撑材料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上传材料要完整、清晰。

1.各类成果获奖,除上传本人获奖证书外,还需上传能够体现我校作为完成单位及位次的获奖证书、文件等。

2. SCI/EI/SSCI/A&HCI/CPCI论文需提交收录检索证明和正文(如有原刊,需提交期刊封页、目录、正文、封底), 其他期刊论文需要提交期刊封页、目录、正文、封底。所有附件生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各类专利需维护好申请、公开、授权、撤回等各环节信息;已授权的须上传专利证书,发明人信息按证书上的位次顺序填写。

4.专著需提供封页、CIP页、前言、目录、封底及能体现个人工作量的信息页或证明等,所有附件生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三)请各单位和教职工于12月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科研业绩更新维护工作。期间如有问题,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程光南 7396969,胥宇鲲 7396212,肖勇 7396978

科技处办公地点:石大校区主楼 209室、207室

科技处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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