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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13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附件1)及有关规定,遵守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规范和学术道德,符合相关申请条件。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通知。

1.在线申请

申请人请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

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2月16日前填写附件3,由学院集中上报科学技术处申请开户。

2.预算编制

包干制项目:国家杰青项目、优青项目和青年项目等,无需编制预算。

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简历制作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预评审”

申请人应联系至少2位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建议表(附件4),各学院做好协助。

申请人请对照《形式审查自查表》(附件5)自查,将签字后的扫描件上交学院,学院同意报送到科学技术处。

5.申请提交

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在提交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6.邮箱畅通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主要政策变化

(一)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2023年(含)以后参与的计入)。

(二)重大类型项目联合限项

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

(三)人才计划统筹衔接

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

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三、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3月10日16时前提交学院参加形审如有问题,请联系学院退回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直到通过学院形式审查。

3月15日16时前提交学校系统关闭,各学院集中报送《申请清单》(学院盖章,科研副院长签字)附件6、《形式审查自查表》扫描件、《博士后承诺书》等。

四、联系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咨询方式

各类型项目咨询、学部咨询等,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通知。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2、学校联系方式

申请书退回修改、账号申请等问题请联系科学技术处0546-7396969。

学校采取院校两级审查,各学院应加强申请动员,做好形式审查,协助做好“预评审”,提高申请质量。

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附件2:《如何填报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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