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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科研举措】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科规划办《关于转发<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规办〔2023〕1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教育科学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有关制度,拟完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学

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长聘副教授)。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欢迎与教育相关学科的专家申报。

(一)推荐要求: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积极组织,严格把关,确保专家个人提交的信息客观、准确、完整。对信息提交不全、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组织推荐:各单位根据通知的推荐条件及要求,先由各单位组织推荐专家人选名单(注明符合的推荐标准),然后报科技处审核。

(三)组织上报:符合推荐标准的专家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网址:https://202.205.185.227)注册登录,进行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已有账号者直接登录填报。

三、推荐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推荐人选名单报送科技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胥宇鲲

联系电话:66212(校内)

报送地址:主楼科学技术处209房间

电子邮箱:xyk@sdipc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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