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源头供给能力,根据《东营市级科学自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科发〔2022〕4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项目负责人限1人,项目组成员(不含负责人)不超过7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且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从事所申报领域的研究经历。
2、项目负责人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依托单位应是东营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东营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市属公立医院除外)、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可经由分公司科技发展部,向市科技局直接提出申请。
3、项目负责人截至年度申报通知发布之日,无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或逾期未验收的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我校限报10项。
二、支持领域
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围绕全市产业技术需求,按照突出原创、聚焦前沿、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等不同的科学问题属性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不支持产业化项目。
本批次重点支持围绕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三样”、生物医药、数字产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创新药、合成生物、生命健康、空天信息、深海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电子材料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以及我市实施“两大战略”、打造“三个升级版”、建设黄河口国家公园、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过程遇到的重大科学问题、前沿科学理论创新。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填写《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装订成册,由学院汇总初审并排序推荐、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公章)于7月11日12:00前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主楼208室。
2、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申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附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联系方式:程光南,0546-7396969。
科学技术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