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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科研举措】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2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公告》(见附件1)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投标要求

  课题投标单位应为国内相关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课题负责人应为上述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应当有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三)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四)课题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择课题,通过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请书》《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论证活页》。同一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负责人不能相同。

 三、课题选题方向

  投标课题应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方向”(见附件2)一致。

  四、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重大研究类和重点研究类,单项资助经费分别为15万元和10万元。

五、学校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推荐

1.要求:课题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握鲜明的实践和应用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厚重的学术分量和较强的创新价值。结合各院在相关领域具有的学术资源和研究优势,积极组织推荐,要组织相同领域专家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指导,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2.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通过登录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填写《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请书》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信息表》(附件3)(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电子版请于20241128日上午10点前报送科技处(邮件文件命名: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二)学校推荐

对各单位推荐的投标课题,科技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推荐申报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

被推荐的课题投标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1.投标单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219.235.135.18/),使用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在线填写相关信息,下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模板,填写并检查内容无误后,经投标科技处审核并签字盖章(加盖科技处公章),扫描后通过项目申报系统重新上传《申请书》和《论证活页》。

项目申报系统于113017时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投标单位的课题申请方案和研究力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单位。

  六、其他要求

  对课题投标单位、课题负责人、课题研究时限等具体要求,及资料提供、课题管理方面的具体安排,请详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附件4)。

  联 系 人:胥宇鲲

  联系电话:7396212

  报送地址:东配楼科学技术处2031房间

  电子邮箱:xyk@sdipc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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