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办法(试行)》(山石院发〔2022〕78号)的要求,学校专利转让前须进行公示,公示自2025年3月28日起15日后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专利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或纪委综合处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写出书面材料,并附上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如下:
1. 知识产权名称:一种荧光粘胶纤维的制备方法和应用,知识产权号码:ZL202111678150.4,转移转化方式:专利所有权转让,预成交额∶0.7万元,技术团队负责人∶张春晓。
2. 知识产权名称:一种石油化工助剂及其制备方法,知识产权号码:ZL202410163513.8,转移转化方式:专利所有权转让,预成交额∶0.7万元,技术团队负责人∶刘文静。
3.知识产权名称:一种机械模块化修井作业多层排管存管装置,知识产权号码:ZL 202210644034.9,转移转化方式:专利所有权转让,预成交额∶0.6万元,技术团队负责人∶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