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风建设 > 正文

关于开展 2026 年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5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学术发展的生命线。为深入落实国家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最新要求,强化科研人员诚信意识、规范科研行为、防范学术不端,营造求真务实、严谨自律、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推动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6 年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的通知》(鲁教科函〔202619号)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恪守科研诚信 弘扬学术新风

二、活动时间

2026 5

三、重点任务

(一)活动动员部署。由省教育厅主办、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承办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月启动活动,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经验交流、政策解读和专题辅导,安排 2026 年度科研诚信建设相关工作。

(二)召开专题会议。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 24 号)等新规,研究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月活动方案,部署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三)完善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对照《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及时调整完善科研诚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现行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学术规范制度、科研伦理审查制度、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重点检查制度建设是否覆盖科研活动全链条、是否与最新法规政策相衔接、是否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是否存在制度空白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专题讲座、入职培训、主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聚焦科研工作全流程风险点,解读科研诚信相关法规,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各类相关活动。要组织新入职科研人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引导全体科研工作者明晰行为边界、筑牢思想防线。

(五)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对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中五类主体违规情形的规定,对近年来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立项及结题的科研项目、使用的科研经费等进行全覆盖自查自纠。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科研诚信提醒谈话,督促教育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全面整改。

(六)成果总结展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在活动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请于529日前将附件1(盖章后的扫描件和可编辑文件)、附件2及活动总结报告(盖章后的扫描件和可编辑文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sdipct.edu.cn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强化部门协同,按照通知要求和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建设月各项活动。

联系人:程光南

电话:0546-7396969

科研处

2026415


版权所有: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鲁ICP备2022011533号-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500号   邮编:257061

电话:0546-7396969  Email:kjc@sdip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