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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科研举措】关于组织开展东营市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营市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要求,开展第三批优化重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东营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突破一批基础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产生一批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重组范围

本批重点实验室重组面向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法人单位,参与本次重组的重点实验室不限研究领域,但须为2023年以前建设且未参加过前两批重组,或拟申报新建的重点实验室。2023年(含)以来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参加2023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四化"改革并已完成独立法人注册的实验室不参与重组,待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直接纳入市重点实验室体系。

三、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符合《东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及申报程序规范》(附件1)依托单位要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只在第一依托单位挂牌,其他依托单位不挂牌。第一依托单位须为东营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每个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1家重点实验室。鼓励重点实验室与省内外"双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共建,优先支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东营职业学院与市内企业联合共建。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申报表,围绕重点实验室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历史贡献和预期成果、重点实验室主任和人才团队、建设举措等编制组建方案、提供佐证材料,合订后提交(合订顺序为"封面+申报表+组建方案",详见附件2)

2.审核推荐。按照"谁主管、谁推荐"的原则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多个依托单位组建的由第一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推荐。东营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属部门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由分公司科技管理部推荐;医疗卫生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由所在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3.答辩评议。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择优批复组建,评议将采取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请重点实验室提前录制PPT汇报视频,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历史贡献和预期成果、重点实验室主任和人才团队、建设举措等。

四、报送要求

1.各推荐单位对符合通知要求、达到量化指标的重点实验室予以推荐,推荐函及申报材料按要求盖章后扫描为电子版(压缩包以"领域+依托单位名称+实验室名称"命名)连同纸质版一式3份,于2025123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汇报视频原则上应由重点实验室主任亲自介绍并进行录制,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录制格式应为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P、大小不超过300M、适配主流播放软件)。同时,提供PPT汇报材料(内容须与汇报视频一致)。汇报视频和PPT请于2025123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sdipc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市内同领域已建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的,不再重复建设。同一依托单位同一领域方向已建有市技术创新中心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可根据建设发展规划进行自主选择。如确定作为第一依托单位创建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承诺获批重点实验室后不再承建已有市技术创新中心或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未作出承诺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市技术创新中心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资格。

2.相关领域中2023年以前获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未成功参与重组的,待本批次重组工作完成后,将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并摘牌。

3.所有提交材料须经脱密处理,请各推荐单位对重点实验室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科研处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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