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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科研举措】关于2023年度全国高校科技与社科统计年报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次数: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度全省高校科技与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学校科技与社科统计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及报送事项:

(一)科技统计

各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科技类数据收集模板》(见附件1),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注意:科技统计只统计科技类的人员、项目、平台、成果情况。

(二)社科统计

教育部启用高校社科统计云平台系统。各单位请认真填写《2023年社科云统计导入模板》(见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2023年新入职人员、职称变更、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填写(见附件2中的表2),其中,职工号填写身份证号。

2.项目:

(1)填写2023年新立项项目、完成项目的(需填写实际结项时间)情况(见附件2中的表3-2);

(2)填写2023年新立项项目、在研项目的年度工作量(见附件2中的表6);

(3)填写2023年新立项项目及在研项目的到账经费、经费支出情况、上年结转经费、完善结项项目的后期经费状态等年度经费情况(见附件2中的表7)。

注意:经费单位为“千元”,经费中的“上年结转经费”需要与2022年的“本年结余经费”保持一致,2023年结项项目状态填写为“完成”的,需填写“实际完成时间”。同一个项目的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姓名必须与系统填报的完全一致。

3.成果:科研成果填写(见附件2中的表3-1),如果是非项目成果,将“成果来源”填写为“非项目成果”,注意不要填写为“其他研究项目”。科研成果获奖填写(见附件2中的表4)是指政府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只包括国家级、部级、省级成果奖的情况。不包括社科联、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社科优秀成果奖。

4.成果获奖:只填报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1)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部委的学术征文类奖励除外,不算做部级奖。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经认定后可视为相当于部级奖,已经过认定的奖项有: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2)省级奖: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不包括省社科联的优秀成果奖。

5.表格中标红栏为必填项,其他表格参照标准选项如实填写。

部分数据可参照学校科研系统进行填写,本次高校科技与社科统计为科研成果统计,不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教学成果。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19日上午10点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处指定邮箱。

科技统计联系人:程光南

联系电话:66969(校内)

邮箱:cheng2017@sdipct.edu.cn

社科统计联系人:胥宇鲲

联系电话:66212(校内)

邮箱:xyk@sdipc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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