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和《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程序》要求,为规范、有序做好鉴定结项工作,现将2021年第二批鉴定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一)承担者完成项目研究后,按要求填写《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见附件2),并提交结项申请。
(二)期间需公开发表论文等阶段性成果1项,同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资料。
(三)课题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申请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提前填写延期结项申请表,经科学技术处审核盖章后备案,延期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予以终止撤项处理,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鉴定结项范围
2019年立项、2020年立项(达到提前结项条件的)、往年延期的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
三、材料报送
结项课题需提交以下结项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鉴定结项申请(科学技术处审核并盖章确定);
2.课题申报书;
3.立项证书复印件;
4.课题年度进展报告(见附件3);
5.延期结项及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
6.项目研究报告、发表论文等阶段性成果等资料;
7.《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
以上结项材料按照装订格式顺序(见附件5)统一A4纸正反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
(二)电子版材料
1.提供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命名为: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
2.提交《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结项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6)。
五、材料报送时间
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10点前,请各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科学技术处。
联 系 人:胥宇鲲
联系电话:7396212
报送地址:石大校区主楼科学技术处209房间
电子邮箱: xyk@slcupc.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