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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的通知》(具体见附件1)要求,现将我校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托举工程人选条件

托举工程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2.年龄在32岁以下(按2021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的全职在山东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人选年龄可放宽至35岁。

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4.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2019年1月1日后),合同签订期限一般应包含一个培养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

5.应确定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承担对被托举人选的指导、扶持责任。

6.未入选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博士后相关资助计划除外。

7.其他具体事项详见《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

二、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的方式遴选候选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候选人材料包括:

1.《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选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3份(其中1份原件,2份复印件,简装),请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版)至电子信箱slxykjc@slcupc.edu.cn)。

2.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承担主要科研任务、获得主要科研学术奖励、代表性论文及专著、主要科技成果目录、技术鉴定、知识产权、技术应用、所获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材料不予退回。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1:00前,报送的材料中不应含有涉密内容。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主楼209科学技术处办公室

联 系 人:程光南 尹晓丽

联系电话:7396969 73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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