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研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二届东营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激励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东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团市委决定开展第二届东营市青年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科学方面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4.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被推荐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被推荐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管理期内的省、市人才工程入选者不纳入申报范围;往届东营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或东营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重复确定。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条件,保证评价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东营市内(含胜利油田、省黄三角农高区)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被推荐人推荐材料是东营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价的主要依据,要重点突出被推荐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被推荐人信誉进行记录。

(五)被推荐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三、推荐数量

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无符合推荐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四、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东营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内部公示。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公示。

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7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及证明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处,《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光南

电 话:7396969

科技处邮箱:slxykjc@slcupc.edu.cn

 

科学技术处 人事处

2021年9月30日

版权所有: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科学技术处(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鲁ICP备2022011533号-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500号   邮编:257061

电话:0546-7396969  Email:kjc@sdipct.edu.cn